【人車軼事】你也犯了這些錯誤?國道用車觀念待提升

南來北往,為農曆春節假期中多數人免不了的用路狀況,身為其中一員的筆者,雖然逃過塞車夢魘,但在近一千公里的國道行駛距離中,卻也見識到許多錯誤用車與用路觀念。

 

蝴蝶效應 塞車你我都有責任

 

由於較短的年假假期,國人大幅減少了春節出國旅遊計畫,改於國內短程旅遊,讓國道運輸量大增之際,塞車狀況也更形明顯。雖然透過傳統人工收費站的廢除,減少了車速減慢、車輛回堵的狀況,但錯誤的用車觀念,仍大幅增加塞車回堵的機會。就算前方沒有任何的閘道匯集車流、也沒有任何的意外事故發生,但就會見到眼前一片「紅海」:那由煞車燈所組成、綿延數公里的塞車陣,絕對是多數人年假返鄉出遊時最怕遇到的場景。

 

2008年,日本科學家Yuki Sugiyama所領導的研究團隊針對塞車現象進行研究,發現當車流密度超過臨界值,就會容易出現塞車現象,而此現象,研究團隊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在一個圓周長230公尺、單線的環型道路上,找來了許多自願者駕駛車輛,首先於靜止時,車輛彼此保持固定的安全距離,並約定起步後維持30km/h時速,但漸漸的某些駕駛無法保持固定速度與距離,讓每輛車之間固定的距離開始產生變化,當第一位駕駛開始踩下煞車後,此效應經過放大,造成了此環形道路上一些車輛的減速、甚至停止後再起步的現象,這也就是所謂的塞車團,而在高速公路上會塞車,多數就是因為如此。

 

以上為New Journal of Physics所做的研究影片,相關研究報導連結

 

當高速公路車流較少時,一輛車無法與前後車輛保持固定距離,造成的現象或許難以察覺,但當車流增加,一輛車的減速動作足以造成後方車輛同步的減速時,這時就會發生上述的塞車現象,在其他的研究報告中,這也被稱之為「蝴蝶效應」。尤其,當有些車輛想要以高於周邊車輛的速度通過,而需要切換車道時,造成了其他車輛的減速動作,或是少數車輛以低於周邊車輛的速度前進、造成周邊車輛減速配合時,都會增加或放大這些塞車的情形。「保持平穩速度前進,並隨時注意周邊車流狀況」,絕對是減少塞車情形的不二法門,但很可惜的,筆者於國道上所觀察的現象,多數駕駛者仍自顧自的駕駛,縱使後方車輛逼近,或是造成了不同車道卻並行前進的狀況,鮮有脫離車陣的動作,更是造成車流擁塞的一大原因。

 

明明前方沒有閘道也沒有事故,為何還是塞到爆?

 

用路觀念錯誤 超車道不是你的專用道

 

自2014年1月1日開始取消了傳統分段收費的方式後,在主要的縱向國道、也就是你我熟知的國道1、3、5號上,大多是維持單向2-4線道的路幅設計,但不管幾線道,車速的快慢應該是內側快、外側慢。以三線道而論,最外側多數是慢車或是大型車輛所行駛的主要幹線,而中間線道,則是大型車的超車道與一般自小客車的主要行駛線道,至於最內側線道,則是提供超車需求所使用的超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使用,使用完應回至原有車道,避免長時間佔用。

 

於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所做的解釋,國道道路使用規範(原文網址):「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解釋說明的相當清楚,但許多駕駛會自恃最後一句的解釋,「容許最高速線行駛內側車道」,但卻不管前一句所規範的「不堵塞行車狀況」的情形,不管他人超車需求佔住內線車道,許多車輛可能因中線的車流較慢,需要以內側車道超車,但又受到整排佔住內線道的車輛影響無法超車,僅能外側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左切右拐的狀況,不僅徒增危險,更會降低用路效率與增加塞車可能。

 

不僅龜速車輛霸佔內線道的狀況已是老生常談,就算以最高限速行駛,駕駛者也要抱持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正確觀念,使用完後便切回內線,長保超車道的暢通。此觀念就如同山道使用般,當你趁著黃色虛線利用對向車道超車後,你也絕對會切回原有車道,不然不僅違法,也會造成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國道上也是如此,使用完超車道切回原有車道,是每個用路人都應該要了解並徹底執行的用路觀念。

 

光害影響 霧燈與遠光燈不是全開就好

 

為了避開塞車可能,選擇夜間開車的筆者,於凌晨四點左右於高速公路上奔馳時,於苗栗路段遭遇到了濃霧影響,此時為了增加能見度,許多駕駛選擇了開啟前後霧燈,但很可惜的,當濃霧散去時,許多駕駛仍開啟著霧燈;此外,在中南部路段,能見度正常時,也有許多駕駛選擇在無路燈的路段開啟前後霧燈,此舉讓周遭車輛駕駛者的眼睛增加諸多負擔外,也明顯的影響的駕車的主動安全。

 

車燈為提升駕駛視野、增加辨識度為主要,使用過當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甚至危險,不可不慎!

 

霧燈的使用特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即規定(原文網址):「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外該規則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也明訂『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及『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這些都是為了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因此,如有在正常天候下使用霧燈而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非遇雨與霧等天候不佳時,並沒有開啟前霧燈的需要,但許多用路者往往會錯誤使用。

 

在不必要時開啟後霧燈,相當容易造成後方來車的目眩情形,進而引發潛在性的危險。

 

因此,為了避免造成其他用路者困擾與安全的前提上,駕駛者應正確的使用霧燈外,對於遠光燈的使用也須更為謹慎小心。許多駕駛者會在前方車流較少、路旁沒有設置路燈時使用遠光燈,但殊不知遠光燈的照射特性採平射直行,只要前方有車輛處於照射範圍內,都會造成前方車輛或對向車輛的困擾,嚴重甚至會有瞬盲的危險,駕駛者更是不可不慎。

 

遠光燈的不當使用,容易造成前車與來車駕駛瞬盲,相當危險。

 

如遇到後方車輛不當使用遠光燈,可切換後視鏡角度防止眩光效果。

 

進入隧道內應開啟照明燈組卻不開啟,也是不當使用照明系統的一例。

 

防禦駕駛觀念薄弱 開車不是只看前方就好

 

透過網路上許多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分享,可以發現到縱使在國道此般交通狀況相對簡單的路況中,仍有許多粗心大意的駕駛,在切換車道時沒有再三確認左右車道或後方車輛的相對位置,逕自切換車道,造成其他車輛因一時的閃避不及,或是閃避動作過大造成的危險。而在此次春節返鄉時,筆者也遇到了相同狀況,但好在被動閃避車輛能及時穩住車身,沒有造成更嚴重的意外。

 

後視鏡存在著駕駛死角,駕駛除了移動注視角度進一步辨識後方車流狀況外,購買有著盲點警示系統的車輛也是一方法。

 

而針對此點,除了建議各位駕駛切換車道須確認再三、避免因視野死角造成的危險以外,被動的車輛在防禦駕駛的觀念中,除了要隨時注意周遭車輛的動態、主動貫徹防禦駕駛觀念外,如預到侵犯車道的動作,若能不轉動方向盤單以煞車閃避,就盡量的別操控方向盤,而若需要轉動方向盤,也要避免動作過大,而此時,也牽涉到了駕駛姿勢的正確,當你以越正確的駕駛姿勢、雙手正確的操控方向盤,可以減少臨時反應的錯誤動作,也有利於讓車輛於最短時間內恢復原有正確路線。當然,購車時如能選擇配有如ESC此類主動車身穩定控制系統的車款,也是幫助你避免車輛失控甚至翻覆的好方法。

 

為了閃避其他冒失駕駛,除了提升自身防禦駕駛能力外,購買配有ESC等主動穩定控制系統的車輛也是另一種提升行車安全的方式。

 

正確的駕車姿勢,除了減少疲勞外,也可提升對應危險狀況的反應能力。

 

用車觀念不當、路權觀念不健全、照明設施的使用時機錯誤、防禦駕駛觀念不足等四大錯誤,乃是此次春節連續假期中,筆者於高速公路上所觀察到的現象;為了讓駕駛能更容易了解筆者所言何物,不僅引述專業單位的研究結果,輔佐交通部規範內容外,也融合了自身於多次進階駕駛課程中所習得的部分知識供參考,希望駕駛能以自身安全為出發,考量所有用路者的人身安全與權益,一起努力讓我們的道路更順暢、開車更安全。

 

文=葉毓中  圖=CarStuff人車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