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事新聞】低頭族要開罰!保持行車專注才是唯一的安全回家路

專注力的下降,絕對是行車安全的關鍵殺手,而會影響駕駛專注力的,除了駕駛本身的精神體能狀態以外,由於近年來3C產品的發展迅速,使用科技產物也成為了影響駕駛專注力的重要環節。最常見的如手機、平板電腦或行車用影音系統等;有鑑於此,繼先前立法禁止行車過程使用手持行動電話以外,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定「低頭族條款」,禁止行車上路不分汽機車,都不可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看簡訊、使用應用程式等會影響駕駛專注力的動作。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預定3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最快應可於今年9月正式執行。



於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中的增訂條款,乃是將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等廣泛被使用的特點納入。由於目前此類產品的特點,可透過網路增加人與人間的通訊管道,增加通訊便利時,卻由於需要觀看此類科技產品螢幕,讓駕駛者會發生「低頭分心」的危險情形,也因此此次特別針對此情形納入行車規範。未來行車上路只要發生以手機或平板電腦操作簡訊、應用程式等動作,包含於車輛行駛中操作衛星導航系統等,開車族會罰款新台幣3,000元,機車族則會罰款1,000元。


此增訂條款也將停紅燈時納入糾察範圍,意味著就算車輛靜止於紅燈前,也不可操作此類產品。基於此點受到爭議,未來也將依此點再次討論。


雖然成功修法,但在執行面著實有其難度,由其是處於閉密空間的開車族,對於維持道路交通秩序負擔已相當重的執法單位而言,還需同時注意車輛怠速熄火、使用手持電話、使用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等多項狀況,加上後者不如前者還有通話時間的佐證可供參考,執法面的確有其困難。


也因此,對於廣大的用路者而言,應從自身道安角度出發,如何維持最佳的專注力於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中,才是對於自身安全的保障關鍵,法規乃是從輔佐的角度進行約束力,自我警惕,絕對是行車安全的第一。

 

文=葉毓中  圖=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