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於立法院院會所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主要內容區分成兩大重點,首先為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方面,現行雖然「號稱」擁有比照小型車的行駛路權,但僅限於快速道路與一般平面道路上,高速公路除了國道3甲以外,其餘皆禁止行駛。此次修正內容,就是開放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不過條件為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者需要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一年以上與小型車以上駕照,就可依照交通部所公告的時間與路段行駛高速公路。同時根據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型機車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且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而第二重點,則是將現有路權比照依般輕重型機車的250c.c.-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升級,比照小型汽車般,可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附帶決議中也表示,公路主管機關應要在法案修正通過後的三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250c.c.-550c.c.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與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而公路主管機關也應要在法案修正通過後的六個月內,完成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就如同先前所報導的般,乃是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從上篇關於此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的報導開始,這從加入WTO後便應按步開放的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終於逐步導入還權於民的正軌,而此時,除了相關硬體設備的陸續建置外,相關的駕駛執照考取制度、道路安全宣導與用路觀念教育等,也需政府相關單位齊心協力的共同努力,當然,身為用路者的每一成員,更需以成熟、全球觀點的角度看待此路權的改變。要成為先進國家的一員,包容、禮讓的態度絕對必要,台灣所有用路者,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