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多項新措施上路,你我必知的事!

35.jpg2016/7/1起,有多達29項的新規定上路,趕快跟上我們的腳步來看看,以免違規受罰。

自今日起,共有多達29項的新措施即將上路,關於交動部的共有六項,包含機車胎紋深度檢驗、騎乘電動自行車需配戴安全帽、放大電動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車廠出廠車輛需加裝胎壓偵測器、施時載貨貨櫃總重驗證、郵局營業時間調整為早上8:30以及開辦i郵箱業務,我們將會針對用路人的部分來作探討。

1、機車輪胎胎紋深度檢驗

37.jpg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第14項的規定當中,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基準以及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要求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879機車用輪胎標準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平臺。

簡單來說,就是磨到輪胎的指示標記(通常是0.8mm)時,就需要做換胎的動作,假如沒作換胎的動作,經檢驗不合格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重新覆驗,未於1個月內辦理覆驗或是覆驗仍然不合格者,應掉扣其牌照,另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時,如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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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換胎也是好事,行車在路上輪胎胎紋不足容易造成打滑或者是爆胎的現象,不僅增加自己騎車的風險,同時也有可能造成其它用路人的傷害,因此大家千萬不要省這筆錢,輪胎需換時趕快去更換。

2、騎乘電動自行車需配戴安全帽以及放大其檢驗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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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一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第115條之二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33.jpgBESV屬於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須配戴安全帽

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的審驗合格標章必須放大至清楚可明顯看見,而且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規定則是比照機車或者是自行車用的安全帽,記得要有檢驗合格標章的安全帽,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查無未戴安全帽的罰則,我們致電到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詢問,他們表示目前的罰則還沒訂定,因此遇到沒有配帶安全帽的慢車是沒有辦法開罰單的,不過還是提醒大家,自己的安全最重要,戴著安全帽還是比較好。

3、新車出廠強制規定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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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起,新型式之M1類(M1: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未逾九座者。)車輛及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起,各型式之M1類車輛,應安裝符合本項規定之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起,新型式之N1( N1:指以裝載貨物為 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總重量未逾3.5公噸者。)類車輛及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起,各型式之N1類車輛,應安裝符合本項規定之胎壓偵測輔助系統。

本項規定僅適用所有車軸均為單輪設計之車輛,使用中車輛無強制安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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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現在去買的車輛,正常來說都應該要裝有胎壓偵測輔助系統,當然你已經在開的車輛是沒有強制安裝的,不過胎壓偵測系統對於駕駛人是很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建議假如車上沒有胎壓偵測系統的車主,可以自行去安裝,保障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