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當一部老車發生事故毀損程度達全損或推定全損(包含修理費用、運送至修理廠運費…等一些費用結算之後,總金額已達全損程度)時,車主若使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時,保險公司勢必會依照車子的殘餘價值來進行賠償,若是一輛進口歐系車修理復原成原本狀態,需要花個四、五十萬,但中古殘餘價值卻只剩十萬左右,保險公司當然是以殘餘價值為參考來進行理賠。
也就是當保險公司認為車輛修復費用(有些稀有老車的零件金額較高)超過了「保險金額折舊後的四分之三」,因修復費用過高,沒有修復價值,就會列為「推定全損」,就會直接賠現金給保戶簡單了事。但事實上,車子是可以修好的,並不是真的「全損」。
過去被保險人沒得選的情形,如今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20日公告之中獲得「解救」!其將於2019年4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修正案「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其中最重要的第三條表示,「配合理賠實務需求,增訂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所以正式實施之後,若車主覺得車子還OK,沒有太不良的影響,修一修還可以開,想要堅持修復的話,就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然而針對修復賠償,未來可能會針對「復原原狀」的判定而可能有較大的爭議,所以隨時備妥好愛車「完好狀態」各種角度的照片,以及歷年來的保養維修紀錄,都會是非常重要的依據。
這一來對於熱愛經典車的玩家來說,的確是一大福音沒錯!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或許針對不同年份、品牌的經典車款,相信保險公司也應該會做出調整推出不同的保險產品提供選擇;或者針對出險者的隔年保費將會比過去有更大幅度的增加...等等不同的因應措施。
至於目前針對「高齡」車款,大多數保險公司有推出丁式車體險,車主可選購此類保險來進行投保,一般保費約為甲式的十分之一,其可約定最高保險金額,例如:一年4000~5000元的保費的最高賠償金額約十萬元左右。
另外,針對高單價的超級跑車,也有專門營運的保險企業推出專屬的超額保險。而針對一般第三人責任險,多數保險公司也有推出可賠償千萬的汽車超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