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國道訴求失敗,究竟是誰的問題?

1.jpg重騎騎士們應該都知道,其實修法早已通過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國道,但無奈政府並不是這樣想,法律歸法律,實務規實務,交通部在7/2發佈了一則大型重機至國3甲繞行表達訴求的回應,小編看了只覺得相當無奈…..

早在2011年11月8日,立法院就已經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 c.c.以上大型重機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 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5.png但是將近5年的時間過去了,國道開放了嗎?可以說根本就還沒,僅僅只有開放國3甲而已,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是說,因為地方政府以及大多數人的意見並不支持,他們辦理了三次的調查評估,顯示還有6成的民眾表示不贊成大型重機騎上國道,但是已經修法通過的事情,還要做調查來看要不要開放重機上國道?這樣顯得有點本末倒置了吧,難道現在的民意已經凌駕法律了嗎?民粹治國就是台灣的現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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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中提及肇事率的問題,表示大型重機的肇事率比一般的小型車還要高,但我想這必須深入地去了解肇事的內容以及原因,並不能用這個理由而去表示大型重機騎上國道就會造成更高的肇事率。而國道上的死亡事故當中有28.9%皆由重型車輛所肇致,在騎士騎上國道以前就應該知曉這樣的風險,由騎士自行來選擇判斷才是,不應抹煞重車的路權。

而另外一點更令人傻眼,國內駕駛人行車禮讓環境尚未成熟下,大型重機上國到會面臨更大的安全威脅,這應該是要懲罰那些駕駛人,並且提高考照的難度,讓路上的駕駛人都能夠尊重路權、車速分流、互相禮讓才是,怎麼會成為重機上國道的阻礙呢?

小編認為國道開放已經立法通過,應該確實執行,有階段的開放重機上國道是較好的執行方向,但也要一階一階往上開放,才能看到重機上國道所帶來的影響,而不是這樣一味地禁止騎乘,希望在新政府的帶領之下,能夠朝更好的方向努力。


新聞稿全文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而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係「建請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授權由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經交通部及高公局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縣市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在安全及風險之考量下多數均持保留意見,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路段中,尚未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基於國道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是否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交通部已責成本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並評估開放之可行性。本局至目前辦理3次「評估民眾對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向調查」,仍有6成(104年為60.5%、103年為59.3%、102年為60.1%)民眾不贊成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贊成全面開放不到1成、贊成有條件開放不到3成)。但不贊成比例已由99年研考會調查之80.5%,下降至104年之60.5%;另有70.8%(103年為68.2%、102年為68.3%)的受訪民眾認為「目前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的行車禮讓與守法習慣,尚不足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本局蒐集97年至104年8月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於各級道路事故統計資料(含自撞、被撞及撞及他人)顯示,其肇事率與小型車比較, 102年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肇事率為小型車的1.5倍(1.40件/萬輛:0.93件/萬輛),103年為2.7倍(2.37件/萬輛:0.86件/萬輛),至於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與其他車種比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肇事率亦高於普通重型機車及逾250c.c.大型重型機車。考量高速公路近3年來平均有28.9%之有人員死亡事故係由重型車輛(如大貨車、聯結車,佔國道車流量10.5%)所肇致,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車種複雜,而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無車體保護及國內駕駛人行車禮讓環境尚未成熟下,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將面臨比大、小型車更大之安全威脅。

綜上考量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本局將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辦理民意調查、與各界溝通及進行階段性檢討評估,俟未來達成多數開放共識,方是試辦的最好時機。也建議各相關主管單位未來應持續宣導,以加強汽機車駕駛人的行車禮讓與守法習慣,創造適宜推動開放之背景條件,相關執行機關亦將配合提出周延妥適之警勤執法、收費與逃欠費執法方式、拖吊救援、標誌牌面及加強宣導等配套措施,以配合施行。

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爭取行駛國道路權時,應在合法前提下提出理性訴求,透過自律爭取社會認同創造開放之外在條件,切勿貿然行駛未開放之國道路段,或以車輛群聚超速或怠速行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影響國道行車秩序,違規者除將造成社會各界對大型重型機車的負面觀感外,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及9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