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二次意外!車禍與車輛故障現場處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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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市發生隧道內機車騎士因在處理事故時,遭後方來車追撞意外,而類似事件層出不窮,因此在這裡針對車輛故障與車禍後於現場該如何處置做簡單介紹。

長久以來,因處理車輛故障或車禍時,忽略周遭環境安全性、未做出該有之警示與人員未退至安全區域而造成之意外事故時有所聞,但主流媒體在報導此類新聞時卻鮮少教育民眾遇到上述狀況時該如何處置,使得悲劇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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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輛故障與車禍時,在確認自身安全後,再來最重要的就是對後方車輛提出警示,欲前往擺放三角警示牌時可先將其展開後,面向警示方向循安全路線至車輛上游處〈行駛方向之反向〉擺放。

首先,在車輛故障部分,無論任何車輛故障或其他狀況無法行駛時,應先開啟方向燈、設法將車輛滑離車道,移至路邊或路肩〈長隧道內則盡可能移至避車道〉,若車輛無法外移,僅能停止於車道上,亦應馬上開啟雙黃警示燈,以及開啟頭燈使尾燈亮起增加警示性,警示後方車輛,而接下來的處置方式如下:

1. 確認周遭環境安全,確認後方無來車後,迅速下車、將三角警示牌取出,並將三角警示牌放置至車輛後方距離至少30m以上處〈依路段速限而定,僅最高速限40km/h以下路段可放置於5-30m位置,超過40km/h就得放至30m以上距離位置,快速道路等速限超過60km路段,放置距離至少則須達80m以上〉,最保險的方式是放置到100m處,確保後方車輛可以提早獲得警示。


2. 待救援時間,切記所有人員勿待在車內,應全數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車行方向順向處〉等待救援,並且「面向車道」隨時注意警戒後方車輛,再與相關救援單位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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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警示牌擺放位置取決於該路段速限,但原則上能擺放至100m左右,可增加後方車輛反應距離,同時還得考量道路彎曲等因素,圖中三角警示牌與前方白車的距離即約為100m,一般可以跨步之步伐距離作為量測參考,一般成人跨步走約100~120步以上,即可達100m左右距離。

至於在車禍事故時的處置方式如下:

○無人傷亡事故:

1. 與車輛故障相同,先須打開警示燈與依上述方式放至三角警示牌,警告後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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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禍發生後,需描繪車輛位置的方式如上,切記確保自身安全後再開始繪製,並善用手機照相功能蒐證。


2. 若車輛仍能行駛,則迅速將車輛相關位置描繪清楚〈以蠟筆、噴漆、石塊等〉,以及盡可能拍照或錄影存證後,將車輛移往安全處停放,避免影響交通,人員亦須於安全處等待。〈未將車輛移置安全處,以至妨礙交通者將處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 拍照注意事項:
1. 拍攝撞擊點近照,並擺放比例尺〈如:筆等物品〉
2. 車輛前後左右相關位置、車牌號碼、廠牌型號,地景、地物
3. 煞車痕、撞擊痕跡等
4. 底盤,是否有無異物
5. 檔泥板、路面指標等,確認撞擊方向
6. 人員若有受傷,也須拍照存證
3. 車輛若無法行駛,在完成適度搜證後,人員需立即退至安全處等待救援。
4. 肇事雙方可自行協調理賠事宜與和解,無法和解或需保險理賠者,則需要報警處理,並於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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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車輛故障或車禍發生後,所有可移動人員都盡可能移往安全處等待救援,於隧道內最好連同車輛也移至避車區域。

○有人傷亡事故:

1. 同樣先須打開警示燈與依上述方式放至三角警示牌,警告後方車輛,並且迅速通知消防單位將傷者送醫,同時報警處理,以及尋求他人幫助。
2. 須保持現場完整,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與任何煞車與撞擊痕跡,以確保證據,需由警方處理。
3. 等待時,人員與可自行移動之輕傷者同樣需移至車輛下游之安全處等待,若傷者無法移動,現場有交管之必要性,則盡可能在可維護自身安全與環境安全下,適度執行交管,避免二次意外。
※通報警消注意事項:
報案時需要明確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輛數、車號、車種、傷亡情形與報案人資料等,相關資料越詳細完整,警消越可以做最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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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現場非得執行交管動作,交管者盡可能穿上亮色系服裝或準備反光手環,甚至善用智慧型手機APP程式,使用LED閃爍等程式增加警示效果,且交管時需取得相對安全距離與位置。

行文至此,我們會發現對於機車騎士之相關處置方式相對缺乏,在各交通相關單位之宣導品中也鮮少對機車部分有所介紹,經詢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後,表示:因相關法令的不健全,機車並未強制規定配置三角警示牌〈礙於尺寸與收納方式等問題〉,在缺乏這關鍵警示工具下,以致相關處置的第一個警示步驟就有執行上困難,日前於台北市自強隧道中發生的追撞意外,便是機車騎士於發生車禍後,甫於車輛上游處交管,警示效果不佳造成意外〈雖主因仍為汽車駕駛者未注意前方路況所致〉。

但現今許多機車已配置有雙黃警示燈,因此,騎士在發生事故仍可以此作為警示之用,同時盡可能尋找可作為後方警示之物品,放至車後方適當位置後,即退置安全處等待救援。

至於有關上述由一般民眾執行現場交管部分,由於目前相關法令對於未具公權力者執行交管是否恰當與後續若發生二次意外之責任歸屬仍非常模糊,因此非絕對必要,無論適車禍肇事者或從旁協助者,還是與安全處等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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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於車上除了原車配置之三角警示牌外,亦可準備手電筒、蠟筆、反光手環與亮色系服裝等,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一般汽車駕駛者除了要確認車輛配置之三角警示牌擺放位置外,建議所有駕駛者與騎士都可於車上準備地面繪製之蠟筆、手電筒、亮色系服裝、反光手環等物品,當發生車輛故障與車禍時皆可用到,並且在事故發生後,保持冷靜清醒,迅速且安全地依照上述步驟完成相關初期處置,直到現場狀況排除為止。

文=李承儒 圖=CarStuff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