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族別再逼車!機車路權觀念需提升,行駛外側風險增77%

2014年5月17日晚間,一名機車騎士行駛於高雄馬路上,在同向雙車道的外側、地上並無標明「禁行機車」禁制標線,卻受到後方汽車駕駛不明就裡惡意逼車,顯現臺灣民眾普片仍對於機車行駛路權,有著極大的誤解。

後續消息指出,影片中雙方已達成和解。

其實於目前臺灣與其他先進國家,於交通法規與實務方面,機車皆屬於汽車類別,因此只要在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是可以合法行駛的。但往往許多用路者,仍認為機車屬於慢車範疇,不能行駛快車道,無論有無禁行機車標誌,都不該逾越汽車可行駛的道路,造成了臺灣特殊的四輪獨大錯誤路權觀念,因此常見到許多道路糾紛,都是因為路權觀念錯誤,四輪汽車與兩輪機車爭道而引起的。

只要道路上沒有「禁行機車」禁制標線,機車是可以擁有使用所有道路之權限,但如果有,請避免行駛。

也因此,照現行法規,當道路上如果沒有「禁行機車」禁制標線,機車是可以擁有使用所有道路之權限,若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也可在左轉時使用最內側道路直接左轉,當然,就如同汽車一樣,必須要在路口前先行切換至內側車道,避免於路口從最外側直接左轉,而造成事故意外的發生。

如果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須要先行駛至待轉區暫停,待燈號變換後再前行,如果沒有則可以直接從內側車道左轉。

或許有人會認為,機車行駛速度慢,無論有無禁行機車,都應該行駛道路最右側較為安全,但其實這也有兩大關鍵錯誤。首先,以臺灣道路規範,除了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以外,多數一般道路的最高速限,與汽車同屬相同類別的機車,絕大多數有其能力達到,騎士可秉持著「速度分級」的觀念,有能力、有需求的騎士可合法使用較內側的道路,若自認技術與機車性能不佳,可自行使用外側車道。

第二,依照交通部運研所的研究,機車行駛最外側車道,因為往往會有臨停的汽車佔用道路、汽車上下車時開啟車門、計程車龜速攬客或因攬客而任意臨停、公車靠站、右轉車輛等諸多變因,機車行駛最外側車道反而會讓傷亡風險增加77%!這經過研究清楚指出我們傳統認為靠邊騎較安全的八股觀念,其實反而是造成意外事故發生的較高機率。所以,順應車流,避免最外側的行駛,才是機車族提升用車安全的正確觀念。

綜合上述,除了所有用路者對於汽車與機車使用路權應重新認識、保有正確觀念以外,更需達到相互尊重,沒有任何一方為大的錯誤想法;而機車族們,由於交通工具特性,不僅需要保有正確的防禦駕駛觀念,更要改正行駛最外側方才安全的傳統印象,才是平安上路的不二法則。

文/攝影=葉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