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請注意!6月起北市公車變身警方的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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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市民重要的大眾交通工具之一:公車,六月開始變身檢舉達人,開始舉發違停在公車停靠區的車輛,雖然公車在捷運發展日漸成熟的今日數量已漸漸的變少,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捷運無法到達的地方還是需要公車協助,因此在大眾交通上還是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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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在今年四月的時後,就已經與台北市的公車業者以及警察局共同研商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器,來舉發公車停靠區的違停車輛,公運處要求公車業者提供易遭違停的公車站點,協請警方到現場加強取締,也鼓勵業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利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車輛的畫面請警方開罰,預計6月1號開始試行,近日網路上也流傳一張欣欣客運的公文,要求公車司機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違停車輛,看來這次台北市政府真的硬起來要執行這項政策。

車輛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56條規定,分別可以處新台幣300-600元或600-1200元罰鍰,而且假設乘客在上下車時因違規停車車輛造成事故,可能須負連帶責任,各位駕駛千萬不要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造成別人的不便。

不過小編認為,車輛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固然不對,但市政府應該更積極的採取調查,為什麼這些地方容易有違停的情況發生,進而去作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不是一味的開罰違規,造就一時的和平景象,應該要找出病源,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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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點,有檢舉過違規停車的朋友應該會知道,常常檢舉照片拍下,警方會以需要清楚的看到駕駛座沒有人在上面才能夠檢舉成功,但其實紅線路段24小時都禁止停車,連上下車都不行!因此只要停下來就是違規,其實就可以舉發,當然同等道理公車停靠站也是如此,只要停下來就是違規,可以直接舉發,但就會跟我們平常在檢舉時的默契不一樣,這樣會讓被檢舉的駕駛人感到不公平,要是公車可以這樣檢舉違規的話,那麼平常的紅線檢舉應該要比照一樣的標準,只要停下被拍照,就可以開罰,這樣才不會有執法標準不一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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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車司機的開車素養也必須在加強,常常聽到一句話”公車就是台北市最大的路霸”,有在開車或是騎車的人應該都心有戚戚焉,常常見到公車司機從最內現殺到最外線來載客,而且車輛也沒有完整的停到公車停靠區內,載客完又直接殺回最內線,也經常看到公車橫跨到外線的第二車到來,因為他沒有將公車完整地停到停靠區內,時常因為這樣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當然也會有守規矩的公車駕駛,只是公車的體積龐大,當一位駕駛不依照規定時,非常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因此公車司機的素養與道路觀念應該再作加強才是。

總而言之,違規停車是一定不對,被檢舉開罰是理所當然的事,小編舉雙手贊成,但在違規背後的真正原因才應該是政府去重視的地方,找出病痛的根源,才可以解決事情的根本,而在要求大眾不要違規的同時,公車業者也應該加強駕駛的觀念以及習慣,不要讓公車在路上造成另外其他用路人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