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軼事】收到退還罰款3000元的感動

話說上週收到掛號單,還以為什麼鬼的罰單又來了!錢包裡面的小朋友又要大量逃家,結果很大一包,我還以為是罰單做伴節省郵資來著,結果拆開一看,閱讀了一下公文內容,竟然是要退還超速罰款!

 

這是98年2月26日當天的事情,因為之前常常超速被拍,所以罰款在規定期限內繳清了就不會再留意,看著公文的敘述,就是凡是架設流動式照相機,依照規定,前方的告示牌與相機拍攝地點有一定的規範,一般道路需要100公尺距離,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需要與告示牌距離起碼300公尺,結果當天的照相機從早上11點到下午4點的設置位置與警告牌距離僅有250公尺,不合設置規定,所以所有開出的罰單都無效,必須退回罰款!

 

這下真是精采了,不知道是哪位被拍的車主,查出了照相機的設立地點與告示牌的距離差距,並且知道相關的法令,然後還去檢舉,不僅救了自己的3000元荷包,還拯救了設籍台北縣市最少40位車主的金錢損失(筆者去退款的時候承辦人員透露的),那麼外線市更不知道還有多少位車主貢獻罰金給政府,也一併可以拿回來了!

 

雖然政府的作業不是很快,這筆差了一年多的超速罰金還能乖乖回到荷包,可是非常難得的一種機緣,畢竟政府向人民討錢快,人民跟政府要錢可就是要慢慢等了!

 

下次接到罰單,可能要看看到底在哪裡被照,又要看看警告標示牌在何處了?

楊欣儒 Yang Hsin-Ju

1992進入一手車訊雜誌社擔任編輯,負責2手車訊創刊,超越車訊創刊編輯,一手車訊總經理特助、網路部經理、業務部經理、人車誌國際中文版Car And Driver業務部經理!以上。現任人車事總編輯。喜愛80-90年代老車,特別喜愛VW Golf車系。